秦皇岛水运卫生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
根据冀财教【2013】208号《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》文件精神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一、二、三年级学生。
二、农村(含县镇)户籍学生享受免学费无需申请,只需提交户口证明材料;
三、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向学校申请,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。证明材料包括:家庭成员或本人的低保证、残疾证、街道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、重大疾病证明材料等。
四、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能享受免学费
1、受学校警告以上(含警告)纪律处分期间者。
2、有不良生活嗜好和不良消费者。
3、学习不努力,经常迟到、早退、旷课者,有严重扰乱课堂纪律行为者。
4、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者。
5、通过虚假手段获得的。
五、免学费标准:每生每年2300元。
六、组织机构
成立秦皇岛水运卫生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,主任:沈清
委员:李惠洁、李莉、孙欲飞。
学生科负责受助学生的资格审定及上报工作,财务科负责银行卡的办理、资金统一管理及发放工作。
七、申请程序
1、农村户籍学生只需将户籍证明材料提交班主任,城市学生需向班主任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:街道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、低保证明、大病证明材料等。
2、班主任组织学生填写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》,上报学生科。
3、学生科根据各班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,并根据掌握的学生情况对各班级上报名单进行衡评,将名单上报校办公会。
4、校办公会批准后,公示5个工作日。